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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之检验、培训等6个方面
2021-09-30 浏览次数:0如果您是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品等企业负责人,并且关注特医特膳食品产业,关注临床营养,可以联系【微信ID:Luciffer-lee】,并标注公司+姓名,加入到特医产业链交流群,深入探讨交流,共同成长进步。
10 检验
10.1 应符合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10.2 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成品样品,包括每天包装后的第一个成品及其他抽样成品,按国家相关法规和 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0.1 企业可对原料和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10.2 应按相关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并保留样品。
10.3 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0.4 应完整保存各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11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1.1 应根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选择贮存和运输的方式,并符合产品标签所标识的贮存条件。
11.2 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湿度变化和撞击等,以防止乳制品的成分、品质等受到不良的影响;不应将产品与有异味、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和运输。
11.3 用于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安全,处于良好状态,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11.4 仓库中的产品应定期检查,必要时应有温度记录和(或)湿度记录,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11.5 经检验后的产品应标识其质量状态。
11.6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应有相应的记录,产品出厂有出货记录,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召回。
12 产品追溯和召回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2.1 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2.2 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 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作好相关记录。
12.3 应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12.4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 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3 培训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3.1 应建立培训制度,对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3.2 应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进行相应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13.3 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13.4 应保持培训记录。
14 管理机构和人员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4.1 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 品出厂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4.2 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14.3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法人授权的负责人。14.4 机构中的各部门应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并确保与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各部门应有效分工,避免职责交叉、重复或缺位。对厂区内外环境、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质 量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品质追踪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14.5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各部门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宣传贯彻食品 安全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督查执行的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
15 记录与文件的管理
15.1 记录管理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5.1.1 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 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15.1.1.1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5.1.1.2 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 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5.1.1.3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发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及 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
15.1.1.4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 容。
15.1.2 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督导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能将原文涂 掉以致无法辨认,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名或签章。
15.1.3 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 应立即处理。
15.1.4 对本规范所规定的有关记录,保存期不应少于二年。
15.2 文件管理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GB 12693中相关规定如下:
15.2.1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分发、使用的 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废除或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应在工作现场出现。
15.2.2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16 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控与评价
采用附录 A 的监控与评价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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