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61518261  

邮箱:teskey@126.com

重庆出台全国首个网络食品安全抽检规程

2022-06-30   浏览次数:0

  6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网络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制度。

  据介绍,随着电子商务经济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规程》对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各环节的主体、行为、时限、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为开展网络食品抽检工作创建了作业指导书,进一步提高了实操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规程》共八章36条。

  对于抽检计划,《规程》明确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制定抽检计划的分工,避免重复抽检;同时明确食品网抽计划包括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抽样单位、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等内容。

  对于网络食品抽样和检验,《规程》明确由买样人员登陆网络平台购买需要抽检的食品,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品信息;收到样品后,由至少2名抽样人员共同对购买样品进行查验,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规范填写网络抽样单,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结果报送方面,《规程》要求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复测确认无误后24 小时内限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信息公示方面,《规程》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和地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被抽样单位网店名称,被抽样单位网店地址链接等,以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的风险控制和落实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组织机构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领导邮箱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