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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可玩性食品应符合“双标准”

2026-06-03   浏览次数:0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张昊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重点领域,涉及具有可玩性食品的缺陷、密室等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不合格“网红”玩具及儿童护肤品的质量等问题,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回应社会关切。

  据介绍,随着网络经济、文创产业、新型消费业态快速发展,面向未成年人的不安全商品、违规经营、危险玩具售卖、娱乐场所安全保障不到位等新型风险出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面临新挑战、新难题。实践中,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司法保护与市场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精准整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环境建设。本次发布的“刘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对于具有可玩性的食品,人民法院明确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警示相关企业对儿童食品、玩具等产品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

  典型案例直面新型业态风险,明确治理导向。案例“小王诉某娱乐室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中,针对较为受未成年人欢迎的密室等新兴娱乐场所,人民法院对适龄准入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剧本类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案例“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玩具公司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媒体曝光线索,聚焦被称为“解压神器”的起泡胶、水晶泥等软泥玩具,查处不合格产品,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典型案例还体现特殊优先保护,协同联动发力。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案例“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赵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经营者在儿童护肤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生产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判处相应处罚。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融合发力,促推社会保护落实落地,彰显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用品安全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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