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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连云港的是……

2021-03-17   浏览次数:0

  我在这里,等你

  近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

  涉及到

  日常我们食用的蔬菜、鱼虾等

  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95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南通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息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1),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孔记海干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米果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脆片(芝麻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09-2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将军大道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20-07-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吴燕霞销售的梭子蟹(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9),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0),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0),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 1 ·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 2 ·

  灭蝇胺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 3 ·

  镉(以Cd计)

  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 4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鳊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5 ·

  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河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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