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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冷链食品 多起违法典型案件公布:走私瘦肉精超标冻品?严查!
2021-06-10 浏览次数:0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典型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截至5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540宗,罚没1046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5宗,责令停产停业案件7件,吊销许可证13件。
今年以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结合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铁拳”行动,突出案件查办,重拳出击,着力查处民生领域案件,严查重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截至5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540宗,罚没1046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5宗,责令停产停业案件7件,吊销许可证13件。查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查获一个经营场所涉嫌篡改奶粉生产日期案
2021年3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名工人正在使用全自动喷油机篡改婴幼儿罐装奶粉底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主要操作过程为使用天那水等化学试剂将原来印于罐装婴幼儿奶粉底部的生产日期、二维码等信息的喷漆去除,再使用三轴全自动喷油机将伪造的生产日期、二维码等信息喷于奶粉罐底部。经营场所内大部分婴幼儿奶粉已完成了伪造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操作,且已重新装箱,有部分奶粉处于伪造生产日期操作过程中,尚未完工,还有一部分产品尚未开始伪造生产日期。涉案的产品涉及4个知名品牌婴幼儿奶粉共1843罐,涉案货值超过15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上述2名工作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瘦肉精超标进口冻品食品案
2021年2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在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冻库内查扣美国ibp(品牌)牛肉65箱、National牛扒39箱、巴西牛舌10箱和波兰鹅掌39箱等涉嫌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一批,共2324公斤,并立案调查。经鉴定,上述涉案巴西牛舌(220公斤)和波兰鹅掌(585公斤)属于海关总署《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目录产品,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疫区产品,鉴定货值30370元。同时,经检验,涉案美国National牛扒(468公斤)、ibp去骨牛扒(203公斤)均检出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超标,判定为不合格,货值45628元。另批涉案ibp冷冻去骨西冷(791公斤)、ibp猪排(57公斤),货值41545元,经检验合格,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属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物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起诉阶段。
三、东莞市伟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食品案
2021年1月2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莞市伟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冷库内查获无中文标签、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猪耳朵”一箱(重10公斤)、“猪脚”一箱(重10公斤)、“猪胃”三箱(箱重60公斤),并依法予以扣押。经查明,上述涉案肉类食品为进口产品,当事人东莞市伟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无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80公斤,涉案货值2770元。3月1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上述涉案冻肉食品;罚款10万元。
四、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一窝点涉嫌生产假冒“红牛”饮料案
五、梅州市蕉岭县某新鲜牛肉批发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牛肉食品案
六、韶关市邓某宝、朱某梓涉嫌生产假冒奔富BIN系列红葡萄酒案
2021年1月5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韶关市公安局及新区公安分局对位于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村委南风坳山商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获一无证生产假冒奔富BIN系列红葡萄酒窝点,现场扣押涉案成品奔富BIN 407赤霞珠红葡萄酒624瓶、成品奔富BIN 389赤霞珠设拉子红葡萄酒516瓶、用于罐装的空玻璃瓶6300个、木塞7500个、印有“PENFOLDS®”的外包装箱1100个、红色酒帽10820个、白皮纸箱1400个、印有“PENFOLDS®”的标签纸6卷、未罐装红葡萄酒原液约500公斤,装红葡萄酒原液容器罐5个、生产流水线一条。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1月18日,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人。
七、中山市南头镇某鱼档(经营者岑某英)涉嫌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鲮鱼”案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某中心市场的中山市南头镇某鱼档经营的水产品“鲮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水产品“鲮鱼”检出“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属于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将该线索移交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2021年1月20日,当事人中山市南头镇某鱼档经营者岑某英到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供称上述批次的“鲮鱼”是从中山市某水产品称重服务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的,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1年2月18日,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八、广州市毕某灯涉嫌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减肥胶囊”食品案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毕某灯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街大道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的“赛维娜金装胶囊”1934粒、“赛维娜红装胶囊”272粒、“赛维娜黑色胶囊”(散装无标识)382粒,存放有铁壳塑料薄膜封口机2台,赛维娜胶囊包装袋47600个、赛维娜胶囊防伪标识3500个等涉案物品。经检验,上述涉案的“赛维娜金装胶囊”“赛维娜红装胶囊”食品含有禁止添加使用的有害物质“西布曲明”成分。经查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经许可擅自加工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胶囊食品。因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1年1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九、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昌国旺洞小黄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十、茂名信宜市池洞镇丰垌酒坊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类食品案
2021年1月6日,茂名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池洞镇丰垌酒坊(小作坊)生产的白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茂名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作坊涉嫌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生产上述涉案不合格“40度白酒”和“50度白酒”各100升,并对外销售,涉案白酒货值36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的进货、销售明细台账。3月11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
涉及进口冷链食品 泰安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发通报
为全面落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泰安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发布通报,公布一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典型案例如下:
一、泰安市鲜贝王水产有限公司销售进口冷冻生虾仁未提前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未分区存放。
二、泰安市泰山区富山餐饮店采购进口北极甜虾未提前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三、泰安市岱岳区吴祥生鲜店销售进口冷冻牛肉未提前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未亮码销售。
据悉,对上述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泰安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强调,全市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专班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